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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火药普村民公约

    信息发布者:地涌金莲
    2019-05-31 11:40:35   原创

      1      第一章 总则  第一条、为了更好地发挥村民委员会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作用,推进依法治村,促进火药普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,使全体村民在日常村务管理、生产生活中有章可循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的规定,特制定火药普村村民公约,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执行。  第二条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认真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法律、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,自觉履行公民义务,争做“有闯劲、肯实干、善团结、会发展”的新时代带让人。  第三条、自觉维护形象,做到不利发展的话不说,不利于发展的事不做,真心关爱发展,为火药普村的发展献计献力。  第四条、服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管理和领导,积极参与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,支持和监督村委会的工作,经常向村委会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。  第五条、坚持群众参与、民主管理、自治有效的原则,坚持 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坚持奖优罚劣、教育为主的原则,在法律范围内规范操作、民主决策、严格管理。对遵章守规村民予以表扬通报,对违约村民按事实依本公约的规定收取罚款并予以曝光警示。  第六条、为保障公约的顺利实施,村两委要做好村民的教育、监管工作。村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,人员由原则性强、公道正派、

     2  积极为群众服务的3名成员组成,由村两委提名,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,具体负责对村内各种矛盾纠纷组织公开调解处理,调解不成可移交乡人民政府,直至依法处理。调解达成协议后,对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,可移交司法机关按调解协议执行。  第二章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村级组织及村干部  第七条、村党支部、村委会及其成员必须按照《党章》和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及上级党委、政府的规定,积极履行职责,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村级事务民主管理、民主决策,违规决策造成损失的,由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。  第八条、村治保、青年、民兵、妇联、计生等组织要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。所有村干部都要自觉遵守本公约,并接受群众监督。  第三章 维护社会稳定  第九条 村民要遵守法律、法规规定,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。不准打架斗殴,不准寻衅滋事,不准侮辱妇女,不准骂街,不准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,不准扰乱公共秩序,致他人的工作或生产生活受到影响,若发现一次,由村委会进行批评教育,视情节轻重给予20-100元罚款,予以曝光警示。情节严重的,交司法机关处理。  第十条 村民要见义勇为,维护正义,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、歪风邪气作斗争。如发现坏人知情不报,危难时刻袖手旁观,由村委会对其批评教育,并给予20-100元罚款,曝光警示。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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